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二批低空试点空域和航线的通知

查看: 日期:2023-02-16 【字体:

各通用航空用户:

为方便广大通航用户在安徽省低空试点空域内开展低空飞行活动,现将东部战区空军批复给我省使用的第二批低空试点空域、航线(共22个临时空域、15条临时航线)公布如下:

一、 试点空域、航线使用期限

自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。

二、 试点空域范围及高度

(一)W01号空域:以淮北双楼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二)W02号空域:以宿州市外桃源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三)W03号空域:以亳州利辛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四)W04号空域:以寿县寿西湖农场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900米(含)以下。

(五)W05号空域:以合肥白龙通用机场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六)W06号空域:以合肥市金寨南路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1千米范围内,真高50米(含)以下。

(七)W07号空域: N31°47′38″E117°16′40″、N31°47′55″E117°20′54″、N31°44′29″E117°26′33″、N31°37′00″E117°26′31″、N31°40′48″E117°15′29″五点连线范围内,真高400米(含)以下,使用合肥骆岗临时起降点。

(八)W08号空域:以肥西祥源花世界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九)W09号空域:以巢湖黄麓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)W10号空域:以当涂大青山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2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一)W11号空域:以湾沚区六郎镇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二)W12号空域:以湾沚区石桥村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三)W13号空域:以芜湖宣州机场为中心,半径6千米范围内,标高12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四)W14号空域:N31°05′53″E118°39′00″、N31°05′53″E118°10′21″、N30°32′00″E118°10′21″、N30°32′00″E118°39′00″四点连线范围内,标高4500米(含)以下,使用芜湖宣州机场。

(十五)W15号空域:以南陵丫山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六)W16号空域:以岳西青天乡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七)W17号空域:N30°53′35″E116°25′55″、N30°45′01″E116°27′12″、N30°44′13″E116°17′35″、N30°52′17″E116°16′10″四点连线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,使用岳西响肠镇临时起降点。

(十八)W18号空域:以安庆天柱山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九)W19号空域:以广德市桃园村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二十)W20号空域:N30°20′40″E118°45′58″、N30°42′23″E118°45′58″、N30°42′23″E119°02′17″、N30°20′40″E119°02′17″四点连线范围内,真高900米(含)以下,使用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。

(二十一)W21号空域:以青阳县华阳村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二十二)W22号空域:以黄山宏村临时起降点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三、试点航线及高度

(一)W01号航线:亳州利辛临时起降点—宿州市外桃源临时起降点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二)W02号航线:亳州利辛临时起降点—淮北双楼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三)W03号航线:滁州全椒临时起降点—水口镇(N32°19′38″E118°28′18″)—南谯区(N32°11′31″E118°26′17″)—滁州全椒临时起降点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四)W04号航线:合肥骆岗临时起降点—P37—九华山VOR —P566—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五)W05号航线:合肥骆岗临时起降点—VILID—ADGOL—N31°15′08″E116°29′58″—岳西响肠镇临时起降点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六)W06号航线:肥西祥源花世界临时起降点—合肥滨湖湿地森林公园临时起降点(降,原返)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(七)W07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芜湖VOR—P566—黄山VOR—黄山屯溪机场(降,原返),标高2400/2700米(按高度层配备)。

(八)W08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芜湖VOR—P566—黄山VOR—UGAG0—OSPAM—东阳横店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标高2400/2700米(按高度层配备)。

(九)W09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芜湖VOR—P566—九华山VOR—池州九华山机场(降,原返),标高2400/2700米(按高度层配备)。

(十)W10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TESIG—安吉天子湖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标高1500/1800米(按高度层配备)。

(十一)W11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二)W12号航线:芜湖宣州机场—P566—黄山VOR—ELNEX—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三)W13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—甲路镇(N30°26′00″E118°51′00″)—绩溪(N30°04′30″E118°34′00″)—歙县(N29°52′00″E118°25′00″)—黄山屯溪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四)W14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—大刘村(N30°52′39″E118°55′00″)—汪家桥(N30°50′58″E119°18′56″)—安吉天子湖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(十五)W15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—港口湾大坝(N30°34′41″E118°52′37″)—宁国红杉林(N30°28′24″E118°44′27″)(原返)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(一)此次获批空域和航线是统筹通航用户用空需求基础上进行申报的,相关通航用户须切实提高空域和航线利用率。

(二)通航用户使用本通知公布的临时空域、航线,需另行提出飞行空域使用申请,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复件,并签订相应的保障协议后方可组织飞行。

(三)通航用户要经常性组织飞行指挥员、飞行员及相关保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,加强安全风险评估,完善防相撞措施和异特情处置预案。

(四)飞行人员要服从管制,听从指挥,防止发生偏出空域、偏离航线、擅自改变高度等问题,飞行中全程打开二次雷达应答机,加强空地联络,每隔15分钟向地面报告空中位置、飞行高度、工作情况等,遇有特情加强请示报告,果断正确处置。

(五)飞行适航标准、飞行安全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均由通航用户负责,飞行中严禁进入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等重要敏感目标上空。

(六)涉及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等,需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后,方可提出飞行申请。

(七)本通知仅作为公布临时空域、航线使用,不得作为承接业务、签订合同、使用机场(含临时起降点)的依据,其他事宜按规定另行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