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安徽省首批低空试点空域的通知

查看: 日期:2022-07-26 【字体:

各通用航空用户:

为方便广大通航用户在安徽省低空试点空域内开展低空飞行活动,现将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批复给我省使用的首批低空试点空域、航线(共11个临时空域、10条临时航线)公布如下:

一、 试点空域、航线使用期限

自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。

二、 试点空域范围及高度

(一)W01号空域:以泗县临时起降点(N33°31'52.5" E117°45'36.1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6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农林作业、短途运输、训练飞行,主要使用机型:Y-12、C-208等。

(二)W02号空域:以亳州利辛临时起降点(N33°04'36" E116°10'29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训练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Aurora SA60L等。

(三)W03号空域:以肥东临时起降点(N32°06'46.24" E117°26'45.31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6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短途运输、训练、应急救援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Y-12、SR-22、小鹰-500、Bc11-407、EC-130等。

(四)W04号空域:N31°47'38" E117°16' 40"、N31°47'55" E117°20'54"、N31°44'29" E117°26'33"、N31°37'00" E117°26'31"、N31°40'48" E117°15'29"五点连线范围内,真高400米(含)以下,使用合肥骆岗临时起降点。

一般用于应急救援、空中游览飞行。主要供R-44、AC-312等型直升机,AX-7、AX-10型系留热气球和旋翼机使用。

(五)W05号空域:以肥东长临河镇临时起降点(N31°41'23" E117°31'07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2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无动力滑翔伞等航空运动飞行。

(六)W06号空域:以岳西青天乡临时起降点(N31°02'49" E116°15'39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无动力滑翔伞等航空运动飞行。

(七)W07号空域:N30°53'35" E116°25'55"、N30°45'01" E116°27'12"、N30°44'13" E116°17'35"、N30°52'17" E116°16'10"四点连线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,使用岳西响肠镇临时起降点(N30°48'38" E116°21'52")。

一般用于无人机试验、航空护林、空中游览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固定翼垂起、四旋翼、六旋翼等型无人机,单座直升机试验机,运动类试验机。

(八)W08号空域:以安庆天柱山临时起降点临时起降点(N30°42'58" E116°28'09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空中游览飞行.主要使用机型:R-44等。

(九)W09号空域:以青阳华阳村临时起降点(N30°35' E117°48')为中心,半径3千米范围内,真高8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滑翔伞、动力伞等航空运动飞行。

(十)W10号空域:以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9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训练、空中游览和航空运动等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R-44、CabriG2、EC-225、Bell-429、M-171、AW-119、AW-139、施瓦泽269、Aurora SA60L、捷克sports star、德国CTLS等型飞机和科研无人机。

(十一)W11号空域:以黄山宏村临时起降点(N30°00'36" E118°01'16")为中心,半径5千米范围内,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应急救援、航拍航测、空中游览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R-44、Bell-407等。

三、试点航线及高度

(一)无人机飞行航线

W01号航线:南陵A点(N30°48'49" E118°05'08")-南陵B点临时起降点(N30°48'41" E118°01'39") (降,原返)。

W02号航线:南陵C点(N30°54'38" E118°18'26")-南陵D点临时起降点(N30°57'04" E118°09'51") (降,原返)。

W03号航线:南陵E点(N30°51'27" E118°28'17")-南陵F点临时起降点(N30°51'21" E118°29'10") (降,原返)。

W04号航线:南陵G点(N31°05'59" E118°25'00")-南陵H点临时起降点(N31°04'36" E118°22'35") (降,原返)。

W05号航线:南陵C点(N30°54'38" E118°18'26")-南陵I点临时起降点(N30°55'39" E118°19'34") (降,原返)。

飞行高度:均为真高3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无人机物流运输和试验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X470、TR7等小型多旋翼无人机。

(二)低空飞行航线

1.W06号航线:合肥新桥机场-骆岗VOR-P37-池州VOR-池州九华山机场(降,原返),标高1800/2100米。

一般用于短途运输飞行.主要使用机型:PC-12、C-172S等。

2.W07号航线:黄山屯溪机场-黄山VOR-P566-N30°56'16" E118°33'29"-敬亭山(N30°58'58" E118°43'41")-N31°01'04" E118°36'15"-P566-J259-N30°22'26" E118°19'40"-太平湖(N30°23'17" E118°02"12")-N30°09'11"E118°01'31"-黄山VOR-黄山屯溪机场(降),真高6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空中游览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R-44、AC-311、AC-313等。

3.W08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-芜湖宣州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训练飞行.主要使用机型:Aurora SA60L等。

4.W09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-大刘村(N30°52'39" E118°55'00")-汪家桥(N30°50'58" E119°18'56")-安吉天子湖通用机场(降,原返),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训练飞行.主要使用机型:Aurora SA60L等。

5.W10号航线:宁国青龙湾通用机场-甲路镇(N30°26'00" E118°51'00")-绩溪(N30°04'30" E118°34'00")-歙县(N29°52'00" E118°25'00")-黄山屯溪机场(降,原返)。

真高500米(含)以下。

一般用于训练飞行。主要使用机型:Aurora SA60L等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(一)飞行单位使用本通知公布的临时空域、航线,需另行提出飞行空域使用申请,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批复件,并签订相应的保障协议后方可组织飞行。

(二)飞行单位要组织飞行指挥员、飞行员及相关保障人员学习教育,加强安全风险评估,完善防相撞措施和异特情处置预案。

(三)飞行人员要服从管制、听从指挥,防止发生偏出空域、偏离航线、擅自改变高度等问题,飞行中全程打开二次雷达应答机,加强空地联络,每隔15分钟向地面报告空中位置、飞行高度、工作情况等,遇有特情加强请示报告,果断正确处置。

(四)飞行适航标准、飞行安全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均由飞行单位负责,飞行中严禁进入军事禁区、军事管理区等重要敏感目标上空。

(五)涉及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等,需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后,方可提出飞行申请。

(六)本通知仅作为公布临时空域、航线使用,不作为承接业务、签订合同、使用机场(含临时起降点)的依据,其他事宜按规定另行办理。